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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25购得大理下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套新房,交房期是12年3月交房。9月25日首付款已付清,合同已签,余款由银行支付,并且银行已经签字,之前的手续都已经办好。现在房地产公司说因为外地户口银行不能贷款,现在要就退回首付款,要就一次性交清余款,我个人认为一个算是他们毁约,所有想咨询下!

其他 2010-10-22 10: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公司因为国家政策规定可能导致你们之间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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