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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在前年的时候利用假证件与我领取了结婚证,今年我以小孩的抚养费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该男子在开庭前和我达成口头协议,说只要我撤回诉讼,他就答应我的条件,会对我女儿好。可是我撤诉之后,他却反悔,说谁让我心软听他的话撤诉。于是我又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小孩抚养费和重婚的诉讼。但他答应与我和解,起初是说每月支付小孩2500元的抚养费,但后来又改为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一年一付。没有办法,我答应他的和解条件,撤回刑事诉讼。   今年8月份,他说让我去他的厂里面工作,每月支付我2500元的生活费。为了挣更多的钱,我答应了去他那里上班,但是我有一个条件就是我要住女生宿舍。他答应了。待我过去之后,他却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说宿舍暂时还没有安排,强迫我和他一起住,每天强迫和我发生性关系。现在我又怀孕了,我找他带我去医院,他却说跟他没有关系,是我自己想怀的。   这样的情况,我想知道我有什么办法解决吗?是不是可以以召开奸罪告他呢?我现在的身体很差,他已经让我做过很多次流产了,我怕我再流产,以后会造成不孕。我现在还很年轻。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给我出出主意!

离婚 2010-10-23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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