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案件事实:我方当事人李某,38岁,患精神分裂症多年(诊断,未经专门机构鉴定),无驾驶证,于2010年6月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赵某(90岁),途中被张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撞倒,致老者赵某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为:李某负次要责任,赵某负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人赵某在肇事当天赔偿了3000元后逃逸,李某家属在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先行赔付了3000元。赵某死后,赵某家属以李某为直接当事人及李某父亲(车辆拥有人,车辆其实并不属李父所有)告上法庭,要求判赔赵某死亡金,丧葬费,家属护理费等共计13万多元。 基于以上事故经过,作为李某方面家属,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疑问,恳请热心律师予以赐教: 1、李某,精神病患者,10余年无丧失劳动能力,除农村低保外个人无经济收入来源。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承担原告诉求的赔偿责任? 2、李某父亲,60多岁,务农,无副业收入,也非车辆所有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原告诉求的赔偿责任? 3、李某方面应该如何答辩原告的诉求?(答辩的重点在哪?)

诉讼 2010-10-22 08: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