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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我入股的前两个月由其它股东出面买了一幢厂房,当时我入股时他们也没和我们说厂房我们这些后两个月投资的人没份,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七年了,由于公司出了些问题,公司要解体了,前两个月入股的股东说他们出面买的厂房我没份,(因为房子涨价太厉害了,而且我们的厂房在市区繁华地段,增值了十几倍了)而且要把当时我投的几万块钱原价退还给我,这种做法对吗?

其他 2010-10-22 13: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做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44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没有任何道理,你作为股东,有权利分割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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