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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一名正式职工,在此工作了近30年。2000年单位领导在山东购买了4辆警用摩托车给工人出警用,但是摩托车没有任何手续,而且派出所内大部分工人没有驾驶证,其中包括我父亲,并且车是由单位领导开会决定由我父亲管理的。 2007年5月1日17点26分派出所稽查大队大队长打电话通知我父亲到单位处理紧急事务,当时因为是过节而且是下班以后,我父亲在家喝了一些酒,在处理完事务后驾驶单位的警用摩托车到加油站加油的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 现在单位对这件事情不管不问,在这件事故中单位有没有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7-19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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