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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在该公司工作1年,年假没用过,我打算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问题是:合同写税后8000,但公司自我去年6月试用期就只交了4金,一直没交纳公积金,合同上也只字未提公积金,直到我们上月拿出法律条款,才答应缴纳,可是我查看账户,只缴纳了2个月,之前的并没补上,他们是否应补上没缴纳的公积金,如果没补交是不是他们违反劳动法,我可以直接要求补偿并直接离职吗?还有合同写税后8000,可实际拿到却只有7600不到,说是个税,这样对吗?违反劳动法吗?如果违法。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11-10 0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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