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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27日路经火车站时与同向电动车发生刮擦,当时我想因为我有保险公司我就承担全责好了,但是后面的问题就比较难解决了.现在对方提出要结案.,医疗费和交通费我没有异议,就算保险公司不赔我也给他的.现在他提出误工费113天总金额要8332.7元但是她不能提供工资表证明和完税证明,或者只能提供上年的证明.没有住院但是产生1500元的护理费,额外还有营养费1000元,牙齿后续治疗费2000元,家属陪护误工费250元,我想知道法律规定我应该赔哪些?如果诉讼法院会支持那些.谢谢!

调解 2010-10-23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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