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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9月24号开始至今在一家手袜厂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曾要我签了一份自愿不签合同的文书。因工作时间过长(早上6点到晚上11点,中间除了吃饭时间没休息。由于工资是计件的,老板说是属于自愿加班),待遇低(1300元左右)等情况提出辞职。但老板以进厂不满三个月为由不批准辞职,若要执意不做,本月所得的工资将分文不发,请问我若执意辞职,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0-22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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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等原因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响应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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