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业务经理及其文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司的名义私下接单,我们公司是做洗水漂染的,负责接单的业务经理,以公司的名义接了两家制衣公司的业务,打样,洗板都是在公司做的,但未向公司报告,并私自收钱。 对此,公司如何做才能保证利益不受侵害。

刑事辩护 2010-10-23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业务经理及其文员属于严重侵害公司权益的违法行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如果侵占公司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他们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公司可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另,如果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报警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