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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土地承包仲裁案件,要求村委会将土地分配到户。(因土地证只指明我一人承包0.8分地,但没有将土地分配到户),前几天仲裁庭说我以户为单位起诉,因为我儿子没有分到土地,不合主体,另外我与其他4户与我一样的一起起诉,也不合要求,要一户各自起诉,要求我撤诉,我想问问:仲裁庭说的对吗?如果我撤诉了想重新起诉可以吗?有时间限制吗?

其他 2012-03-14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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