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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名下的土地施工发生纠纷,有一个邻居三番四次阻挠导致了打架事情,双方都只是擦伤,当时派出所已经处理并双方都提交了验伤报告(对方报告除了擦伤无其他伤情)。不幸我方参与打架的亲人中有村组长干部,该村民就请了某电视台进行采访,声称村组长打伤了她,并有一定的伤情,还出具一份所谓的伤情证明。电视台以打人者为村组长为重点进行报道。但是:1.电台没有对该村民展示的所谓“伤情”进行核实,也没有对他们开具的所谓“伤情证明”进行核实–是否存在伤情可疑;2.电台没有直接证据就声称是该村组长打伤了该村民–这算诬告;3.电台没有合适打架的真实原因;4.采访中,其他村干部确认当时已经报警,但是电台没有跟派出所核实实际情况和经验伤报告;5.本人当日并不在场,只是房屋的报建者,但在未经得本人的同意甚至在我并不知晓采访的情况下,在视频和文章中两次使用了本人的真实全名。请问:1.电台是否有不实报道的嫌疑?2.电台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姓名权?3.请问我该收集什么证据,如何维权?现今有很多媒体为了利益,不查明事实真相甚至歪曲事实或者断章取义以博得“新闻看点”,实非正义!我不仅仅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希望警醒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和没有职业操守的新闻工作者!

肖像权 2015-08-02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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