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7年5月29日全权委托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我的一处房产。委托书全文内容如下:本人将名下座落在***处的房屋的出租等经营活动全权委托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本人承诺,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房产对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其他的权利义务都没写,仅仅如此) 现在因某些原因我要解除委托!并于2008年6月3日将“解除委托书”快递到物业公司法人地址!解除委托书内容如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本人生活变故致使本人于2007年5月29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委托书无法履行,特提出解除委托。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两周内与我协商解除委托事宜,若贵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予我联系协商,原委托关系自动解除,相关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直到目前物业公司仍无任何人与我联系,我拿着解除委托书要求租户将租金直接交与我管理,但租户提出要接到正式的法院的关于解除委托书的判决才愿意交回(因为租赁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他们签订的)但是我现在无法找到物业公司法人,房租也一直由物业公司在代收,我可以直接向租户要求收回房屋吗?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08-11-28 1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