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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想咨询,我舅舅九月份在中山一建筑工地上做工,做工期间,突然从三楼摔下,当时送医院,颅内出血,经抢救,生命保住,但到现在眼睛还是看不见,当时医院说过三个月做第二次手术,现在已经到时间了,但建筑公司现在已经拒付医药费,建筑公司是承包给下面 一个包工头,建筑公司的理由是以后应该有包工头负责,但包工头也无钱,拒付,眼看医病在急,医院要求需要马上做手术,但是需要三万元钱,我们都是出来打工,也拿不出这么多钱,请问我们应该找谁?还有这段时间的误工费,伙食费,建筑公司说应该他下面的承包的包工头负责,请问这些问题应该找谁解决??急求答案,谢谢

诉讼 2008-12-03 0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意韩律师意见。
  • 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而不是工伤。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你可依此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你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筑公司不给盖章不承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后认定伤残等级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如果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认定后该公司还不能解决工伤待遇,则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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