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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月初驾驶自有小汽车到公司办事后回单位时,在没有中线的道路上上坡拐弯时没有靠右行驶,与相向而来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前轮正对汽车左前大灯部位)后,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从车上飞出,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右膝跗骨骨折和膝关节韧带撕裂,乘客下肢皮外伤。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摩托车未年审、没有缴交强险、未戴头盔(左前额擦伤缝四针),我本人一切证照齐全且有交强险。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我这种情况,主、次责任的认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我能争取到何种分成?我本人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司帮助赔偿?这种轻伤事故对方可否提出精神赔偿或者后续治疗赔偿?出院后因还打石膏,需要人护理一个月后才能拆除,这种情况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08-11-28 0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谢谢邹律师的答案。我自己没有负伤,但公司说找不到承担部分责任的条款。交强险的医疗费一万元保险公司说是有的。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说路权为大,因我没有靠右行驶,所以要负主责。
  • 建议你申请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如果你自己负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方的伤情根据雇主责任原则,应由单位承担部分责任。你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也需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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