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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至今单位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但今年4月开始要求大家签,但本人在十月份投诉此单位没与本人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要赔偿2倍工资,是从何时算起,是赔偿多少个月? 但劳动局只判赔偿6个月。

其他 2010-10-23 17: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算两倍工资。至于为什么劳动局只判了六个月,要详谈之后才清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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