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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人,在租房子住的时候把用电钻把房东的水管道钻漏了,他用电钻钻孔想钉上钉子挂东西,也知道有可能把水管道钻坏,因为住房时候房东提醒过他,他也知道如果不听劝告导致水管被钻坏,就是成心故意损害他的东西,只要一坏就是成心故意的,但是觉得坏就坏了,顶多损害几百元,自己不想管也不想赔也不想处理,结果真的给钻坏了,房子里他的家属找人把钻坏的地方填补住了,修理人说这样做是不规范的违规的,正规的是把整个水管都卸下来,否则以后可能会有隐患,水管毕竟受到过损坏以后可能会漏水把屋子弄得全是水,这样的话就花费六千元,得拆除墙壁,但说填补好也可以差不多使用的,就是以后有一定可能又漏水了,再把它填补好就行了,这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可以差不多使用,虽然有一定的隐患风险存在,于是他们想差不多使用就行了,即使是退房后再漏水的话房东自己再找人填补上就行了,顶多花几百元处理就行了,就这样处理了,退房时候房东让走了,就不知道有这回事情。可是退房后那个钻坏水管的人在一年后偶然遇见了房东,一不小心在聊天的时候给说出来了,房东说让给六千,那个人也没说什么就给了六千,就和解了,听说有故意毁坏财物罪,他想知道是不是,毕竟已经赔偿了,而且退房之前差不多可以使用。

刑事辩护 2015-08-03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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