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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让我按他们的意思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否则不给办手续,为了尽快解除,违背我的意愿递交了一份.然后单位答应尽快为我办理手续.让我填写了一份表格说是协商解除合同.让我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最后写一句---本人自愿按合同及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在办理手续时,公司让我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否则不办手续.我可以先交纳费用办手续解除合同然后再申请仲裁吗?因为公司暗示过,不按他们说的做,就跟我拖.多谢!

其他 2008-11-28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你可以写个辞职信,让公司相关部门的人签字,30日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再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很麻烦。你必须要承担违背你意思的举证责任。
  • 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但履行后再申请仲裁解决,通常不会得到保护。
  • 已经达成协议,不能反悔。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起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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