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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9%)与B(51%)合伙成立AA公司生产,不久A与B发生矛盾,B单独成立AB公司,继续使用原AA公司场地、人员和设备生产原产品销售,至今A与B未清算、解散AA公司,请问B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公司清算 2010-10-24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侵权,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 这个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B有权单独成立AB公司。但是,AB公司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要有必要的经营场所等。如果AB公司要继续使用原AA公司场地、人员和设备生产原产品销售,这属于AB公司和AA公司之间的事情,需征得AA公司的同意,尤其是在公司财务上必须有所反映。你是AA公司的股东之一,你完全可以基于股东的身份提起相关的诉讼。如果B基于个人的优越地位造成AA公司的损失,你可以对B个人提起诉讼。建议把你们的详细情况发到我邮箱,以便给你更准确的答复。
  • 你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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