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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和另一个非国有企业各50%出资组建新公司,新公司的投资项目购买一个LED广告屏的10年经营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是否需要报国资办审批?

股权转让 2015-08-05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报国资办审
  • 国有资产对外出资组建新公司属于对外投资,其后新公司拥有自主经营权,重大事项是否需股东会批准,看其章程中是否有特殊约定或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 与非国有企业各出资50%组建新公司,该事项属于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需要审批。 但新公司投资LED广告屏项目,属于新公司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必审批。根据2014年4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制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调整和缩小核准项目范围,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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