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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配房23㎡,土地证是160㎡(集体土地2007年办),房产证是64㎡(2006年办),五口人居住多年(我和妻儿还有我的父母)。地理位置:南临市医院,幼儿园和小学,北临重点高中),步行到市医院高中幼儿园不到五分钟。拆迁人(市城投公司)给的条件:评估价27万,回迁安置价2450元,置换的面积为27万除2450(㎡),如果需要增加面积按市场价结算(现估计为4000/㎡以上其他位置开盘有3880的)。我向对方提出:安置房面积应为现有土地使用面积,增加的面积在一定范围内按安置价结算,因为住房条件不好的肯定要增加面积,况且我们只有一套房产人口多,法律上讲应属于2户住一套房,不存在恶意赚取差价。 因为我们的地理位置还不错,协议中是否应注明回迁原地块,新楼房的产权性质是否也应注明,现在拆迁的地段属于城中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条件是否合理,希望您能给提些建议。 谢谢!

征地补偿 2010-10-24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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