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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认识的,发现她有“第三者”。她摔坏了我的一个多普达P800,联想I300和一个我叔叔给我的09年买的一个原价500左右手机一个,其他的暂且不说。就在我发现她最后一晚和那个男的在一起时,我就决定不还现在我这里的她的电脑,是她那么对不起我,我摔她一个电脑又何妨呢?但后来,我想让她后悔,我就不给她电脑,我也不想占有她的电脑,我自己有的,就是想让她知道她是怎么的对不起我的。还有,我骂过她。她现在想告我说我非法占有她的财产。我想知道这能成立吗?还有,我想摔了她的电脑,可以吗?

仲裁 2010-10-24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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