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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2轮摩托从南向北与顺行的骑自行车的老人相撞,道路右侧晒有玉米棒,玉米约占道路的1/3,天黑,我开着近光灯,对面行驶有货车,开着近光灯,两车靠近时,货车突然开了远光灯,我视线受干扰,边向右侧行使,同时发现前方有自行车,立刻采取踩脚制动,并向左打方向,但因为对面有汽车,不敢大打方向,致使摩托车右保险杠撞到自行车后轮,骑自行车老人倒地,货车行离,老人说腿断了,为了挽救老人在行人帮组下,送老人去医院,在去医院路上报警,我摩托车证件齐,有交强险,但现场被好心人破坏,我到交通事故肇事股报案并录了口供,老人在医院抢救,医院诊断结果是老人属粉碎性骨折,并有糖尿病和肾结石,期间,医院对老人进行了手术,问:现场被破坏,交警部门能否下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在没有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是否能给予理赔?我应该承担老人治疗糖尿病的医药费吗?法院会怎么判认我所负担的责任?

海事海商 2008-11-29 0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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