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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年九月份为交通事故与对方发生口角,在他骂我的时候我忍无可忍打了他一拳,导致对方鼻子出血,然后我们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并报警,大约四天他就出院康复了。几千块钱交了派出所,并等待派出所的处理。在这期间我们去了五六次,对方没有来人。两个月后派出所把钱退给我,在调解期内对方一直没去人。今年十月二十号接到法院的传票,我就去了法院,在法官询问的时候我不知道花了多少钱,就叫我父亲来,因为当时在医院的时候是我父亲去的。我父亲来到法院见了那个法官金某,发了他们的崂骚,因为往年的一件案子,对他很有成见,之后把我我拘留了? 事隔13个月,现在对方宣称鼻梁轻伤,但天天在我家门口过,一切正常。现在我们对这件事情该么样办??? 请各位有什么看法尽情的解答!!1

刑事辩护 2010-10-26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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