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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在85年开荒时,因不许开荒和村里签了一份使用4 年的合同每年像村方缴纳一定费用,4年后规村方,允许下开有4垧土地,在合同到期时,村方没有交回,后还每年象村方缴纳正常,土地开荒费,在9几年把土地转让给别人,因上外发展在1997年,把土地转让给我,我每年也正常象乡里缴纳开荒费,我在2004年与乡政府签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合同,期限10年,每年享有国家直补,现在村里要把我的土地交回。合法吗?我可以继续使用吗?

其他 2008-11-29 0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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