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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二女,二女与儿子争夺老人留下的房产,大女儿嫁到斗鸡后每年不是很经常看望老让我,小女儿自从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就到了广州,隔几年才回来几次,老父亲走了的前几天小女儿才从广州赶回来(老父亲尸骨未寒大女儿反而去老父亲家里翻箱倒柜),老母亲后来被小女儿接到广州居住了一年(帮她照顾小孩),老父亲的住院医药费除了医保外其它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资,后来回来宝鸡后,小女儿一年基本回来一次,期间儿子基本履行了扶养老母亲的义务,四年前老母亲走失,期间有老母亲消息,但两个女儿们现在等不了要分房产老人名下的,如何可以让她们丧失继承权

离婚 2015-09-22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母亲现在如何?两个女儿在父母生前是否尽到扶养的义务,若未尽到,在继承时应少分或不分。
    【追问】母亲走失后,基本每月她工资卡上的钱都有被领走,但到现在母亲已有快半年没有领取工资退休金,前段时间两个女儿硬说是老人死了要分房产,期间争吵有视频作为证据
  • 你好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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