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老人现在74岁,有三个女儿,大女儿跟二女儿在老人四十岁左右均出嫁,随后三女儿招入赘女婿,现在老人病了,须要人照顾,大女儿和二女儿每月各交五百元生活费给小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每月回去看望老人二次,每次带有老人生活须要品)现在小女儿还告大女儿和二女儿不詹养老成立吗?谢谢回答

争议解决 2016-06-27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儿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老人生病,除提供医疗费用外,还应当护理老人,若不护理,应当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这需要一定证据来支持,如果老人清醒,老人本人也可作证,每次给钱的时候如能留下收条啥的最好,如果法院取证结果确如你说讲,老三的诉求就得不到支持。
  • 若起诉,一般由老人起诉子女,而非子女起诉子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