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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款时间是2006年1月1日,约定2007年1月1日前还清,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欠款利息,到今天才还清,但是利息就是不给,能起诉吗?超过诉讼时效了吗?起诉利息的诉讼费是百分之几? 谢谢!

金融 2016-09-01 13: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应在2009年1月1日前起诉,诉讼费为1050元。
  • 可以起诉,也没有过诉讼时效
  • 对债务人的金融借款应尽早起诉。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   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情况下,贷款利息的计算主要取决于首付数额、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按揭念书、银行利率等。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在发生变化,所以银行利率和首付数额都是可能会变化的。那么,在计算银行贷款买房利息时,则应当根据最新的数据进行计算。  由于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比较专业,涉及到一些金融计算公式,所以为了方便广大购房者计算购房贷款利息,很多网站都提供了购房贷款利息计算器。购房者只需在相应的地方填写具体数据,然后点击“计算”,就可以轻松计算出银行贷款买房的利息。 
  • 没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诉讼费了了。
  • 你好:你可以起诉。
  • 你算一下,你利息是多少钱,如果不足一万,就是50元,减半25,我指北京地区,不知你们那儿有没有土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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