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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可以向你们咨询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法侵占举办人投资金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法人不是投资举办人,没有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财务审计和清算,在被侵占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仅通过会议纪要和理事会会议,变更章程,就把被侵占人的全部投资金变成法人的投资金,并在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核盖章,行政审批单位未受理。

刑事辩护 2018-08-20 09: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解决的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 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在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71条规定转让股权。但是章程可以规定另外的约束条件,例如:可以约定转让股权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等等。
  • 你好。建议及时起诉。
  • 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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