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上周我家里接到了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的一纸传票,是关于铁路旅行社状告铁路旅行社散客旅游中心负责人(我本人)和黄**(我的朋友)占用旅游费,并要求支付85万元左右的赔偿金。 今年三月,我的朋友与我口头协议,我让她使用铁路旅行社的空白合同与客人订旅游合同,她按50元/人支付报酬给我。自今年五月以来,她私自向客人收取旅游款并挪作他用,致使一批客人滞留外地,现铁旅要求我来承担这笔巨额费用。由于我本人未占用旅游款,为了让客人回到南宁,个人还垫付了十八万元,现旅行社还要求我承担这笔巨额款项,实在是太冤了,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也难以承担,所以我现在诚意的请求法律咨询,我应该如何正当的维护我个人的权益?

其他 2010-10-25 1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