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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盖州市某楼房的房主。 我于去年5月份买的新房,于今年9月份才领取的钥匙开始装修。 今天我去物业交纳今年的取暖费用,物业告知需补交去年的的取暖费的30% 并交纳3%的滞纳金,否则拒收今年的供暖费不予供暖。 我想请问一下,新房在还未装修也未领取钥匙的情况下,在这期间我未安装 供暖管道,未享受过供暖服务,为什么还需要交这份钱?况且一直以来开发 商也未给予相关的通知,直到今年突然就要我们交钱。这引起了小区内很多 住户的轰动,一致认为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请问物业这么做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望各位律师能给予指导,谢谢。

诉讼 2011-10-24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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