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方突发去世,现在家里有女方及男方的母亲和女儿,未留遗嘱,但男方生前有外债,而且女方不知道男方有外债的事,问是否这外债还需女方来偿还,家产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妇女儿童权益 2016-03-16 14: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像你描述的这个情况,建议立公证遗嘱。 内容可请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草拟,然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 男方的外债,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用男方的遗产进行偿还,剩余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 需了解详细情况解答,如需详询请电话咨询。
  • 因为家庭共同生活造成的外债由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然后分配财产,再按法定继承继承。否则,先分配财产,用他个人部分偿还个人债务,他的剩余财产按法定继承被继承。
  • 男方生前外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如果是 那么你就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不是 是用于个人所用 那你无需偿还 遗产分配是三个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在男方无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