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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与肖丽1995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1998年生一女儿。2003年,李勇发生婚外情,夫妻关系日趋紧张。李勇以双方没有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肖丽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勇于是搬出在外租房居住,也不给女儿生活费,由肖丽独自抚养,为此肖丽借款5000元。分居期间,李勇也借款4000元。2006年,李勇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肖丽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足,夫妻关系仍能和好,所以坚持不离。 问题:法院如何判决?为什么? 双方所欠债务如何清偿?为什么?

离婚 2011-04-29 2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离婚.有证据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肖丽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李勇借款如能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而且夫妻感情没有没有好转的可能,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双方所负债务确为家庭生活所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 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肖丽抚养,李勇支付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
  • 已回复过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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