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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动车正常行驶对方逆向行使相撞!且本人是 上坡对方下坡!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本人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认定本人的次要责任的依据是本人车速在20KM左右!对方受伤要求本人赔偿对方医药误工等费用!请问如此认定合理否?

其他 2010-10-25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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