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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阵子我外公家里请了一位保姆来料理外公的部分生活所需(大小便),而不幸的是有一天保姆在照料外公的过程中踩到地上的水渍,摔倒在地,造成骨折(而这个所谓的水渍,听保姆的意思,她说其实是外公尿急没忍住,尿在地上的)。事后去医院就诊,需要支付50000元医疗费。保姆和家政中介所认定这次意外事故是我们的责任,说是由于地上的水渍未干导致保姆摔倒。而我们后来了解到,当初我们聘用保姆时签的合同上,保姆所提供的身份证是有篡改过年龄的(其实际年龄比合同上写的要大8岁,应该也算老年人了吧),如果我们知道保姆年纪那么大,也不会聘用她去照顾外公了。而且身份证造假也是违法的。其次,家政公司事先也没有为保姆买保险,也没有在合同中要求我们为其买保险。现在出了事情反而要把责任推到我们身上。就仅仅根据这两条,我感觉保姆和家政公司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所以保姆说事发当天是由于水渍未干而滑倒,这句话的真实度我要产生怀疑了,因为事发现场只有保姆和外公两个人,而外公经常神志不清(不然也不需要请保姆去照料大小便了)。第三点,意外发生以后,保姆没有及时就医,而是选择能忍则忍,可能当时她也以为只是一时疼痛,一会儿就好了。直到她实在无法忍受剧痛的时候才想到要去医院。嗯,事情大致就是这样,我们家认定是保姆和家政公司有欺骗行为在先,事故责任应该有保姆和家政来承担,现在保姆觉得委屈,把我们家告上法庭。。。我想请律师大人帮忙评判一下,如果真的打了官司,我们作为被告,胜算大不大?

其他 2016-01-19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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