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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因体弱多病于1980年把耕地1.5亩转让同村刘某耕种后一直住在外地子女家,并与刘某不再有任何经济来往。1997年村委会分包土地,每人可承包1.12亩,因我母亲不在家,村委会即把她应有的承包地包给了刘某(现有当时负责分包土地干部的证明)。最近我母亲去世后我向村委会要我母亲的承包地时才知道上述情况。现村委会开会一致决定把地归还我母亲,把承包人改为我母亲,但刘某以当时的土地承包合同为据,坚决不同意归还土地,并在最近又到县上补办了土地承包经营证。请问我母亲的承包地能否要回?能否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二)(五)项的规定要回土地?

其他 2011-11-03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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