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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本人自2003年11月7日来到本公司上班,到2007年12月份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才与我签定一年的用工合同,现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说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另外:所谓一个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谢谢!急盼您的回复!

调解 2008-12-01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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