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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自有小汽车到公司办事后回单位时,在没有中线的道路上,上坡拐弯时没有靠右行驶,与相向而来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从车上飞出,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右膝附骨骨折和膝关节韧带撕裂,乘客下肢皮外伤。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摩托车未年审、没有缴交强险、未戴头盔(左前额擦伤缝四针),我本人一切证照齐全且有交强险。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我这种情况,主、次责任的认定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我能争取到何种分成?我本人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司帮助赔偿?这种一般交通事故造成的轻伤对方可否提出精神赔偿或者后续治疗赔偿?出院后因还打石膏,需要人护理一个月后才能拆除,对方是公务员,这种情况的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08-11-29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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