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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日下午, 我爸爸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速小于40KM/H),突然,有一辆摩托车以很高的速度从后面同向行驶而来(已超速),他从我爸爸的右边超车时,碰到了我爸爸,将我爸爸撞倒,所幸运的是,我爸爸的身体没有受到很大的伤害(只是膝盖上察掉了一块皮),车子被摔坏,而撞我爸爸的那个人因为他的速度特别快,也摔倒了,而且脚筋也摔断了, 到现在事故认定都没有下来(我们市农村的),请问我爸爸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注,我爸爸的车时证照齐全的。)

其他 2008-04-23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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