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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犯罪了严重妨碍公务 毁灭证据 袭警 已经网上追逃 我也参与了这个案子 已经做了笔录 是嫌疑人 但是不构成犯罪 公安多次向我追问是否能联系到我对象 我都说联系不上 但是我一直和我对象保持联系 而且和他住在一起 但没提供过钱财和住处 这算包庇吗? 如果算 要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10-10-27 16: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以涉嫌构成上述罪名
  •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 你好!你已经涉嫌犯罪!现在情节还不是很严重,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想办法一步步咨询问题!石家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具体问题面谈!
  • 窝藏、包庇罪,可分解为窝藏罪与包庇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1.客观上必须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1)行为人 所窝藏或者包庇的必须是“犯罪的人”。 (2)必须实施了窝藏、包庇行为。窝藏行为主要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与“帮助其逃匿”不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而属于并列关系。换言之,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方法行为,不限于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或者财物。窝藏行为的特点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人,或者说使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在本案当中,如果你只是知而不举,我认为不构成包庇罪。
  • 涉嫌犯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已经涉嫌了,建议具体案情联系详询。
  • 你和他住在一起就属于提供了住处,属于包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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