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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6日6时50分,王驾驶皖C-****”号“亚星”牌大型普通客车载客由蚌埠市怀远县双桥集镇往蚌埠市,沿G206线自北向南行至86KM处,在道路左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客车左侧的仓门(未关闭翘起)与相向行驶的我的家属(唐)驾驶的的“皖-C50***”号”“大天”牌电动自行车左侧刮撞,造成唐启加左臂离断、颅脑外伤,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8时死亡。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羁押在县看守所。综上所述,王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合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道路左侧逆向行驶,造成唐死亡。安徽省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怀远汽车运输分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现皖C-*****”号“亚星”牌大型普通客车的挂靠单位,肇事车辆在中*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在。王家庭拒付我方要求的经济赔偿。我家属唐是市水利局正式职工。车祸是在上班途中发生。

诉讼 2010-10-28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起事故可以有单位发放工伤抚恤金,另还可以追偿交通事故赔偿金,肇事者不赔偿不要怕,可以起诉肇事者、挂靠单位、保险公司,他有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基本把大头赔偿,小部分挂靠单位赔偿解决,咨询律师解决
  • 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伤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上合计(不包括医疗费)约380000元。律师费可以协商收费。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提起诉讼,可以将肇事方、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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