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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于婚前两个月购买房至,婚后两人共同供房。在此期间,男方一直住女方父母家的房屋; 2.男方拿到新房后,悄悄将父母接至家中后,不予女方进入新房,不给钥匙不开门;男方父母说不承认儿媳;新房无家具,他们在新房中打地铺霸占房子。 3、经多次上门讨要说法后,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明日要求女方进行调解,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4、男方2008年12月交首付15万,双方于2009年2年结婚,并且从湖南来成都与人合伙开公司,公司有注册资本300万,男方占11。21%股份,且现在总公司已经上市,女方可否分割这些资产; 5、男方在女方家住一年多的费用,可否要求收取租金,男女双方共同供房部分,可否要求男方分割,房屋于64万买,现值95万,可否要求分割增值部分?

离婚 2010-10-29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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