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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己在购房地足额缴交10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在以我老公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都有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我的工资是由购房所在地单位委托户籍所在地单位缴交,费用由工资发放单位承担,有委托函),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时以我的工资发放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为由拒绝我老公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我老公每月缴纳公积金800元,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37岁)。请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拒绝我老公的贷款申请合理吗?

其他 2015-08-13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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