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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8月10日晚9点多左右在芝罘区**娱乐会所KTV被芝罘分局带走,同我一起被带走的有四五十人,晚上没收了我的手机给我做笔录的公安告诉我我是以非法营利性对侍被召唤直到录完口供盖手印,过了一会被口头告知要交5000元的罚款,让朋友送来立马放人。最后除服务生外我们被没收了手机,被勒令一个星期之内回来交上罚款5000元再还给我们手机请问公安做的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15-08-14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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