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律师: 我居住在二楼,在2009年11月14日我的房屋暖气片漏水,由于家里没人居住,将一楼的新装修的房屋和家具给损坏,造成损失。我同意给他房屋修复及购买被损坏的家具或给2万元现金赔偿,楼下邻居不同意。坚持要5万现金。双方没有协商成,他於2009年12月29日上诉至法院。要求家具,装修、误工及精神损失等共计80,500元。因为是新装修及刚刚购买的家具仅仅2个月,我跟原告要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及相关的维修合同,他都拒绝提供声称丢失了。最后在法院的推荐下找到一个法院认可的评估公司,在无品牌、无购买地点,毫无任何依据仅凭他们的主观判断的情况下评估出损失40,910元。而且评估的内容本身我就不同意,没签字的情况下。法院于上周五(22/10/2010)判决书下来,判决我赔偿原告40,910元还有全部的评估费3000元。 尊敬的律师,关于这个评估报告我应该如何推翻它。一个对于家具、房屋装修等一系列的三无产品的东西,评估公司却按照市场的中上等价位来评估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您的指教!

其他 2010-10-27 23: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