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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甲于2000年到A公司上班,并与其妻子在工厂门房居住兼看门。2010年,由于工厂效益不好,甲获得A公司领导同意到隔壁B工厂上班。在B公司上班期间,当A公司有事时,甲仍回来工作,两边兼职,其期间甲与其妻子一直住在A公司门房看门。2014年12月,甲与妻子自行在门房里烤火取暖,导致两人一氧化碳中毒;一月后,甲第二次复发,至今仍未恢复劳动能力。我想问A.B公司有责任吗?各负担多少?甲可以要求A.B公司赔偿吗?赔偿多少?

其他 2015-08-14 2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B公司一般没有责任;A公司是否有责任关键看门房取暖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作范围或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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