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自2011年12月30日与本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2014年12月29日到期后又签订了一份3年劳动合同,但公司于今年7月在未与我协商同意下下发文件,强行将我岗位调整,与公司领导协商未果后经劳动部门发来协商函到公司,公司领导置之不理。(劳动合同上标明了我的岗位,工资方面只写了以现金方式发放1295元(2014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未跟我缴纳五险,现我在公司无办公场所只能栖身于员工休息室) 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已不愿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也履行不下去了)想解除劳动关系,在7月24日曾写了份申请,但至今未收到回信,依法我该怎样解除?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47、48、87条之规定要求4个半月双倍赔偿金?

其他 2015-08-19 2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