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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将13户村民的38亩责任田(基本农田)以每亩地3万元的价格从村民处收回,后又以每亩地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了本村一村民,说是要搞高效农业开发,其实这块地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该村村民的名义承包的,实际上是搞房地产开发,等楼户盖好后。村委会辩解称,不知道该村民是要搞房地产开发只知道是搞高效农业才把地承包给他的,并且该房地产开发商动工时村委会还去制止过,可是没有制止住。请教该村委会是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刑事辩护 2010-10-27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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