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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在公司受到不太公平的对待,一时冲动在下班时乘坐职工接送车辆和领导发生了口角,但是第二天公司领导对我说:\"有人打电话给领导反映说我在乘坐职工车辆时用了不文明的语言辱骂领导.\'事实上领导所说的事情跟昨天在乘坐车辆时发生的口角不相同.但是领导确在没有对我进行公平的调查核实,单凭一句话说\"有人打电话反映!\'就对我进行\"扣当月300元工资和取消年终奖并撤消我的班组长职务\' 对于这种处分我觉得特别委屈,因为公司领导只凭接到电话有人反映,同时又没有出示什么调查证明.我向单位领导反映处分不合理,但是领导确说我这是犯了经过职代会研究过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而且这条规定的处罚条例是\"按情节严重可以进行扣罚50到500元罚款,扣除年终奖,进行行政处分或开除!\' 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单位的处分合理吗?要是申请仲裁能够胜诉吗?

其他 2008-12-04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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