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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在的地区属于拆迁冻结范围内,到拆迁时的补偿有按人口分的房子,去年10月份结的婚,这样的话,按人口,那时我对象也占一份,如果出现离婚的情况,将面临房产分割的问题吗?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起多大的作用呢?

征地补偿 2019-10-19 04: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也应当有您的份额,建议固定好证据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房屋拆迁,国家补偿都是要以房产证来确权的,也就是说要以房产证作为赔偿的依据。
    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不集中,交通不便等因素,信息传递慢,相关职能很难对乱搭乱建行为监管到位。当发生征地占用或拆迁时,在确定合法建筑的补偿上面,房产证的记载就起到了确定合法建筑范围、确定产权权利人的作用。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是婚内房产,可以平均分割。另外房产证的名字只能证明此人是房屋所有人,如果在婚内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你好!其中“可以平均分割”还有不可以分割的吗?他之前还有个小孩也一块落户了,这样如果可以分割的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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