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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从小听话,从未与同学发生过争吵打架,但进入高一不久,老师换了原来的寝室长,要他当寝室长,他们两人间有了矛盾。原来的寝室长叫了一些同学打了我儿子,我儿就偷偷溜出学校,在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伤了他,学校当时就报了案。我们当时交了5000元押金,和对方的家长签了协议才领回人。那边我们积极治疗,出了所有的医疗费,伤好后还给了他3000元做营养费。据说他做了法医鉴定,说是轻伤,但现在没破相,伤口在头发里,现在几乎看不出。但对方家长还要两万,我们又拿不出,学校开除了我儿子,但对方的孩子还在学校,我们没协商好,现在案子要移交检察院。我儿子当时14岁,没满15岁。不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4-11-24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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